Monday, January 19, 2015

150111 “查理”



西方大規模“我是查理”的遊行主要為護憲。憲法是國家的價值。明知污蔑,諷刺,辱罵有關宗教,宗族人,事,物,會遭報應,多年來樂此不疲,因為有市場,有錢賺,合憲。終於求仁得仁。沒有遺憾。西方強國對任何人都可“卡通”,唯獨對“憲法”不敢。
如對違憲之強佔立法院多日容忍,不抓違憲的現行犯,是否只為“和諧”,不造成流血,而視憲法如無物?全世界200個政府發生過這種事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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