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September 30, 2017

170801 (自作)有台灣被警槍擊斃嫌犯家屬,要向該警察索賠1900萬元

170801 (自作)有台灣被警槍擊斃嫌犯家屬,要向該警察索賠1900萬元
“ 民主 “, ” 自由 “ 不合法,是什麼民主自由 ?
有法不執行,是什麼國家?誰來在第一線執法 ? 警察 !
當警察與當軍人一樣,個人生死早已置於度外。放膽的去保家愛國吧! 軍人還有 “ 戰時 ”,知道大概捐軀的時間。警察就不然,任何一天都可能殉職。早上出門,真不知晚上能否回家。
以美國為例,政府站在每一位做錯事警察的背後,如果法院判決有罪,政府願賠償百萬,千萬毫不吝嗇。賠償絕對輪不到個人。
這也是為什麼有個華僑手無掃帚竹棍,不聽警察 “ 放下 ” 的命令而被當場擊斃。有人手放口袋內,不聽警察 “ 手拿出來 ” 的命令而當場送命。更不要說,膽敢拒捕逃跑,除了投降,難逃被格殺的命運。
看出來不 ? 這裡絕無 “ 公民不服從 ” 之說。警察只要絲毫覺得安全受威脅,立刻開槍,軍人 “ 能打仗,能打勝仗 ” 變成了警察的 ” 能開槍,能打死人 “ !
這就是 “ 先進的法治 ” !大部份的台灣人何時能明白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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