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November 30, 2017

161030 ( 自作 ) 美國為了用假名投票,可判刑高至40年 !


161030 ( 自作 ) 美國為了用假名投票,可判刑高至40年 !
19世紀美國西部,任何不堪之辱罵,都不見得會引起決鬥, 唯有一句
“ You are a lier 你是說謊者 ! “ 一定會引起決戰拔槍,這個世界 ” 你我只能剩一個 !“ 這讓我們俱 ” 台灣文化 “ 者大為不解。
用假名投票,比殺人放火,比禍國殃民,比貪污舞弊的罪要 “ 大多了 “ ?這是美國文化的一個特點。
部分台灣人每天活在 “ 詐騙 ” 與 “ 被詐騙 ”中,而且把詐騙當作 “ 特殊行業 ” 發展到全世界去, 甚至把詐騙所得拿來花天酒地,競買千萬跑車,驕其鄉里。
政府的法律與刑罰的執行不足以遏止詐風,政府也不以為意,國之危矣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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